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聊住金通〔2023〕032号
(资料图片)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规定,现对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规范: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即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以元为单位执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5284元)。
特此通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
发布: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X 关闭